中新網北京4月3日電 (記者 於立霄)光大證券烏龍指主角楊劍波狀告中國證監會案3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開庭審理。雙方在是否為內幕交易等焦點問題進行辯論。楊劍波要求中國證監會撤銷其終身禁入證券市場的決定。
  2013年8月16號,光大證券錯誤下單234億元買入,瞬間滬指上漲近6%,最終成交72.7億元,造成了當天A股和股指期貨市場的大幅波動。其主要原因是光大證券自營賬戶大額買入。楊劍波當時正是光大證券的策略投資部總經理,負責相關交易。
  2013年11月,中國證監會對楊劍波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及市場進入決定。楊劍波對此表示不服,提出行政訴訟,於2014年2月8日將中國證監會告上北京市第一中院。
  在今天的庭審現場,楊劍波方面指出,首先光大證券的錯單交易信息不屬於內幕信息,證監會的認定缺乏法律依據;其次,光大證券的錯單交易信息已處於公開狀態,不符合內幕信息的構成要件。此外,光大證券沒有利用錯單交易信息從事證券或者期貨交易活動。
  楊劍波方面認為,8月16日由於系統故障,導致光大證券在不應該買入的情況下買了72億元,因此當天下午光大證券構建了空頭股指期貨合約,而沒有實施交割,是為了保證43.8億元多頭彌補72億元的空頭。
  中國證監會則認為,光大證券因為突發事件導致成交72億元,超過了光大證券經營資本,不是可控、可承受風險。實際上,光大證券當日使用額度是一億元,超出了業務管理制度所規定的限額,因此在用遠遠超出規定限額的金額進行交易的情況下,原告仍認為光大證券實施的是管理制度認可的中性策略投資是不妥的。
  中國證監會還認為,對楊劍波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及市場禁入決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序合法,認為在內幕信息未公開之前,光大證券應該拒絕交易,而不應該反手交易,違反公開交易原則。
  楊劍波方面認為,光大證券錯單之後的操作是光大決策層的決定。證監會對其作出的行政處罰及市場進入決定違反了現行法律規定,侵犯了其合法權益,不利於中國證券行業新興業務發展。
  此案當天沒有判決,法院將擇日宣判。(完)  (原標題:光大烏龍指案開庭 原告請求證監會撤銷終身禁入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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